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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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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最新版)

时间: 2023-08-05 13:51:13 |   作者: 大田栽培技术


  和出口种子有必要实施检疫,避免植物风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详细检疫作业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行。

  第五十八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事务的,除具有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获得种子进出口答应。

  从境外引入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批阅办法,引入转基因植物种类的办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第五十九条 进口种子的质量,应当到达国家规范或许行业规范。没有国家规范或许行业规范的,能够按照合同约好的规范实行。

  第六十条 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能够不受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约束,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出售。

  从境外引入农作物或许林木实验用种,应当阻隔培养,收成物也不得作为种子出售。

  第六十二条 国家树立种业国家安全查看机制。境外组织、个人出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或许与境内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展开技能协作,从事种类研制、种子出产运营的批阅办理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行。

  第六十三条 国家加大对种业展开的支撑。对种类选育、出产、演示推行、种质资源维护、种子储藏以及制种大县给予扶持。

  国家鼓舞推行运用高效、安全制种采种技能和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将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归入农机具置办补助规模。

  对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内的犁地,划入基本农田维护区,实施永久维护。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分商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

  第六十五条 对从事农作物和林木种类选育、出产的种子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扶持。

  第六十七条 国家支撑稳妥组织展开种子出产稳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够采纳稳妥费补助等办法,支撑展开种业出产稳妥。

  第六十八条 国家鼓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展开育种科技人员沟通,支撑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从事育种效果转化活动;鼓舞育种科研人才立异创业。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和异地繁育种子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作业的办理和协调,交通运送部分应当优先确保种子的运送。

  第七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分不依法作出行政答应决议,发现违法行为或许接到对违法行为的告发不予查办,或许有其他未按照本法规则实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许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责令改正,对负有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农业、林业主管部分作业人员从事种子出产运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则,种类审定委员会委员和作业人员不依法实行职责,招摇撞骗、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置;自处置决议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种类审定作业。

  第七十二条 种类测验、实验和种子质量查验组织假造测验、实验、查验数据或许出具虚伪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运用者和其他种子出产运营者构成丢失的,与种子出产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撤消种子质量查验资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则,有侵略植物新种类权行为的,由当事人洽谈处理,不肯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植物新种类权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进行处理,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准则,对侵略植物新种类权所构成的损害补偿能够进行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实行;当事人不实行协议或许调停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种类权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略植物新种类权的补偿数额按照权力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践丢失承认;实践丢失难以承认的,能够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承认。权力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承认的,能够参照该植物新种类权答应运用费的倍数合理承认。补偿数额应当包含权力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侵略植物新种类权,情节严重的,能够在按照上述办法承认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承认补偿数额。

  权力人的丢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种类权答应运用费均难以承认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植物新种类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要素,承认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处理侵略植物新种类权案子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中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缺乏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冒充授权种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冒充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缺乏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种类的请求权和植物新种类权的权属产生争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出产运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出产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撤消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违法出产运营的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出产运营假种子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种子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自惩罚实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档办理人员。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出产运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出产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出产运营的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

  因出产运营劣种子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种子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自惩罚实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档办理人员。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出产运营的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能够撤消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

  被撤消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自处分决议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档办理人员。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应当挂号未经挂号的农作物种类进行推行,或许以挂号种类的名义进行出售的;

  (五)对已撤消挂号的农作物种类进行推行,或许以挂号种类的名义进行出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则,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许应当挂号未经挂号的农作物种类发布广告,或许广告中有关种类的首要性状描绘的内容与审定、挂号公告不共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则追查法令职责。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出产运营的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种子出产运营答应证:

  (三)从境外引入农作物或许林木种子进行引种实验的收成物作为种子在境内出售的;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种子出产运营者在异地建立分支组织、专门运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许受托付出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则存案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则,侵吞、损坏种质资源,私自收集或许砍伐国家重点维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则,向境外供给或许从境外引入种质资源,或许与境外组织、个人展开协作研讨运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分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获得农业、林业主管部分的赞同文件带着、运送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拘留,并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处理。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则,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许在残次林内、残次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场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则,收买宝贵树木种子或许约束收买的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没收所收买的种子,并处收买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则,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按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则请求种类审定;给种子运用者和其他种子出产运营者构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则,未根据林业主管部分拟定的方案运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在种子出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实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实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则,回绝、阻遏农业、林业主管部分依法实施监督查看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能够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办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则,私自买卖育种效果,给本单位构成经济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则,逼迫种子运用者违反自己的志愿购买、运用种子,给运用者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种类的根底资料,包含各栽培物的培养种、野生种的繁衍资料以及运用上述繁衍资料人工发明的各栽培物的遗传资料。

  (二)种类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许发现并经过改进,形状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共同,遗传性状相对安稳的植物集体。

  (四)首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承认并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能够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承认的首要林木之外承认其他八种以下的首要林木。

  (五)林木良种是指经过审定的首要林木种类,在必定的区域内,其产值、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显着优于当时主栽资料的繁衍资料和栽培资料。

  (六)新颖性是指请求植物新种类权的种类在请求日前,经请求权人自行或许赞同出售、推行其种子,在我国境内未超越一年;在境外,木本或许藤本植物未超越六年,其他植物未超越四年。

  本法实施后新列入国家植物种类维护名录的植物的属或许种,从名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植物新种类权请求的,在境内出售、推行该种类种子未超越四年的,具有新颖性。

  1.种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分根据播种面积承认现已构成现实分散的;

  (八)共同性是指一个植物种类的特性除可预期的天然变异外,集体内个别间相关的特征或许特性体现共同。

  (九)安稳性是指一个植物种类经过重复繁衍后或许在特定繁衍周期结束时,其首要性状坚持不变。

  (十)已知种类是指已受理请求或许现已过种类审定、种类挂号、新种类维护,或许现已出售、推行的植物种类。

  (十一)标签是指印制、张贴、固定或许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外表的特定图画及文字说明。

  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办理和选育、出产运营、办理等活动,参照本法实行。